国家、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 网络填报时间:
(国高、深高)第一批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国高、深高)第二批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3日(截止至18:00)
(深高)第三批2018年08月14日—2018年09月14日(截止至18:00)
●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国高、深高)第一批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
(国高、深高)第二批2018年07月16日—2018年07月27日
(深高)第三批2018年09月17日—2018年09月28日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扶持额度
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1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8 |
2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知识产权数量 |
≤8 |
4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6 |
5 |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
≤2 |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