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供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所 需时 长:自申请日起5-9个月;
产品有效期: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商标注册的必要
商标撤三答辩官方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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