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打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企业研发资助的企业需要注意了。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进行了明确。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一)明确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
考虑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而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明确《通知》与《评价办法》的衔接
按照《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三)简化备案要求
按照《评价办法》的规定,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四)撤销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的主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能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五)明确施行时间
《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此相一致,公告适用于2017—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需了解关于加计扣除的详细政策可以直接联系中兴达知识产权,免费咨询热线:4000-5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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