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
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今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纸质申请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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