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光明新区实施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对品牌创建项目进行扶持。
(一)上一年度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上一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上一年度新获得“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上一年度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扶持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一)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质量奖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对应市长质量奖大奖、提名奖、鼓励奖分别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当年获得新区质量奖序列奖项的,按照最新实施的《光明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奖励标准:经过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按照单位自愿报名、专家遴选、导入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诊断运行改进,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等程序,对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十的单位,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
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一)对新获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扶持标准:
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贴;
3.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贴。
(二)对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6.主导团体标准或者联盟标准制定的,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且被企业采用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50%进行奖励。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3年予以补贴,总额度100万元。
(四)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补贴。
(五)对新增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予以扶持的标准:获得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企业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按照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对获得符合“走出去”战略的各种国际认证证书进行扶持:
(一)对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
(三)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3000元的奖励;
(四)对新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GB/T22000、ISO22000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IT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S9100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对将总部设立在新区的认证机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0万元的资助。
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项目进行扶持。
(一)对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三)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四)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