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数据管理的通知》(深办〔2014〕92号)要求,凡在我委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资助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二、支持领域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大类建设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
(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
三、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 9月1日-12月8日
(分批集中办理,先到先办,资金用完截止)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集中办理,资金用完截止。(自集中办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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