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2014年及以前认定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三、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 9月25日--10月30日
四、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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