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品牌建设。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继续开展第十六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该项活动从起步就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其在评价范围、评价机制、评价方法三方面创新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王伟中书记在2017年9月全市质量大会上充分肯定深圳知名品牌成果,指出:十四届评选产生682个深圳知名品牌,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体现。要坚定不移地以质量引领城市发展,打造更多深圳知名品牌,让深圳知名品牌成为高质量、高品质的代名词。
一、主办机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评价体系
市场影响力、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品牌价值、行业地位。
四、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已拥有注册商标;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须3年以上(含3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
4、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不清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可留下联系方式或关注“中兴达”公众号留言,
也可拨打4000-555-426;
(三)申报时间截止7月31日。